2005年8月1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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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注你是否快乐
宁波拟在省内首次立法保障精神卫生
本报记者 朱乔夫/文 陈立波/摄

  8月11日,《宁波日报》上全文刊登了提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的《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这部有望在今年9月正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不仅将是我省首个针对精神卫生事业的地方性法规,也将是全国首部关注所有心理障碍和精神障碍者以及心理咨询工作者、精神科医生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要在全社会形成重视精神健康的良好社会风尚,维护精神障碍者和心理障碍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决不是单靠重症精神障碍的防治就能解决的,必须有一部广泛涵盖精神卫生工作全方位法规。”审视法规本身,探究这一立法过程的台前幕后,我们看到了立法者关注人本的良苦用心。

    同情之余是诸多无奈
  这是个宁波市康宁医院精神科所有医务人员都知道的故事:老汤每天第一件事就是祈祷老伴今天平安无事。
  老汤60多岁,已经退休十几年了。按理,他不该在40多岁年富力强时离开单位——他也是没办法,一切都是为了老伴儿。老汤是东北人,十几岁起到宁波做工,很快便成家立业了。但好日子没过多久,他的媳妇就患上了精神病。
  这个病来得蹊跷,好端端的人清晨起床说疯就疯了,这一来就是30年。老伴得病这些年,老汤带着她跑遍了大大小小的精神病医院,也找过不少偏方,可老伴的病不但没治好,反而越来越严重。老汤只好向单位申请提前退休来照顾她。
  退休了,收入少了,可开支反而多了。不过,经济上的事和老伴屡屡在外惹的祸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了。一切都让老汤感到心力交瘁。
  前几天,老伴在一天里出了两件事,先是用砖头砸碎了邻居汽车的玻璃,说那车挡了她的道,后来又把邻家的客人从14楼追到1楼。老汤拉住嗷嗷叫的老伴,不住地向人家道歉,老伴却还在那里叫唤,说是那个人要咬她,她想看看到底是谁厉害。邻里们散去后,老汤又赶紧去找被砸了车窗的邻居,好话给人家说了一箩筐。康宁医院院长胡珍玉说,老汤的老伴患的是间歇性躁狂症,时不时地就会发作,发病前也没有任何征兆,没任何规律可循。老汤也知道,像老伴这种病人,最好的办法是把她送进医院接受正规、系统地治疗,但他家哪有这个经济实力?老汤曾和社区联系过几次,但社区也无力帮他看护老伴。不过,要是和“武疯子”比起来,那老汤的老伴就算是“文气”的了。
  去年3月,江北区某小区的精神病患者凌某突然发病,他手持两把菜刀向其老父要钱,不给钱就要自剁手指。老父与众邻居极力劝阻无效,只得求助于当地派出所,最后民警将其送进了医院。一周前,海曙区某街道也有一名精神病患者发病,用刀猛砍邻居的门窗,吓得大家不敢出门,也是民警出面将其制服。
  “我只说我们宁波,其实全国的情况一样严重,看了宁波的情况就可以了解个大概了。”胡珍玉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宁波市现有重性精神障碍者约7.4万人,仅2004年,精神障碍者肇事533人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为311.4万元和1206.1万元。轻性精神障碍者和需要接受心理健康咨询的人员更多。“在我们康宁医院,每年的门诊量有7万人次,其中心理咨询门诊有3万多人次,住院病人有2500余人次。这还不包括宁波其他精神病院统计的数字。”
    
  立法是因为责任和需要
    过去,我省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精神卫生事业的地方性法规,也没有专门保障精神障碍者和心理障碍者的地方性法规。就全国来看,尽管上海已经开始实施《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但其关注的仅是重症精神病患者,并未涵盖整个精神卫生领域。
  事实上,早在4年前,宁波市精神卫生办公室副主任、市人大代表陈绥贞和市政协委员胡珍玉就分别提出了精神卫生立法的议案和提案,之后,陈绥贞和胡珍玉几乎逢会就提精神卫生立法。去年,宁波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陈绥贞和陈洪等17名代表再次提出《关于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投入的议案》。
  在此期间,陈绥贞和精神科专家的几份调查资料震动了市人大常委和市政府一些相关部门的领导。
  其中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至2004年,宁波市共有1248人自杀,平均每年有416人自杀,其中,男性比女性高44.71%。目前,宁波有重性精神障碍者约7.4万人,既有七八十岁的老年人,也有十几岁的小孩,更多的是一些中青年人。其中脑力劳动者、白领、女性和学生相对较多,不少是抑郁症患者,并有自杀倾向。
  而另一份调查报告则让人更为不安,因为这份对宁波市某区1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进行的调查显示,100%的教师认为本职业现在没有或很少有快乐,89%的教师对本职业感到厌倦。宁波市卫生局法规处处长陈志康说:“很显然,如果老师不快乐,如果老师感觉厌恶教学工作,那带给学生的又是什么?”
  正是这些强有力的证据打动了相关部门。“精神卫生问题之所以最后能够成为今年的立法项目,就是因为它存在着最大的需要性和最强的紧迫性。”宁波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承福说。他认为,如何让宁波约7.4万的重性精神障碍者以及为数更多的心理障碍者心情好起来,实现“社会康复”这一精神卫生的最终目标,运用何种方式及如何及时有效处理这种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该放到政府的议事范围中去了。这关系到社会长期稳定和谐发展和民众感受到政府及社会关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同时也是充分发挥政府管理职能,提高政府信誉的大事。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专业人员对宁波市精神卫生立法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并对宁波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通过多方论证,2004年底,《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列入了2005年度的立法计划,并成立了由市卫生局领导牵头的条例起草班子,起草了《草案》初稿。之后,市卫生局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征求了省卫生厅、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形成了《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送审稿),并提交给市政府法制办。
  8月11日,《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全文刊登在报纸上,开始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前途依然任重而道远
    记者在该《草案》中看到,有关保护精神障碍者合法权益的条文,从服务体系、医疗看护、医疗服务、康复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给予了详细规定。如在有关服务体系的章节中,《草案》规定: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承办精神卫生工作的管理业务;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社会福利性或公益性的工(农)疗站、日托康复站等(以下统称社区康复机构),为精神障碍者提供就近康复的场所。
  如此,文章开头提到的汤加民老伴惹祸的事也许就可以避免。
  记者也留意到,《草案》以第三章整整一个章节的篇幅,阐述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就提高市民精神健康水平,预防精神、心理障碍,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等作了详细规定。比如,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预防精神障碍的意义,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开展精神卫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参与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工作,帮助市民提高预防精神障碍的能力;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精神卫生的公益性宣传,禁止损害精神障碍者形象和歧视精神障碍者的报道。
  对于孩子、老人、残疾人、妇女甚至是服刑人员的精神健康问题,《草案》也给予了详细的规定:学校应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残联、相关组织和个人应当针对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的特点,参与和开展精神健康促进活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组织应当开展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突发事件发生后精神障碍患病率。
  谢承福认为这部法规的最大亮点就是同时关注到精神病患者和心理障碍者的权益。
  8月12日,《草案》公布的第二天下午,宁波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了一次座谈会,遍邀相关领域的专家提供《草案》的修改意见。记者也全程参与了这次座谈会。从会上热烈的讨论中可以看出,“需要获得帮助的人”可能因为该法规的实施而受益,但是“提供帮助的人”至少在好几个方面都表示心中“没有底”。
  康宁医院院长胡珍玉透露,1995年,院里一位医生在工作时被病人刺杀身亡,去年,康宁医院的工作人员受到病人攻击和伤害达到87人次,这些都给医务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
  另一方面,精神病专科医院的业务收入大大低于综合性医院,造成职工福利待遇相对较低,有的医院去年一年亏损了700多万元,政府财政拨款只是杯水车薪。宁波市精神病院院长张月丽提出,这是“三无”病人和流浪精神病人造成的压力,而这种压力,目前看来还无法完全缓解。她说,对于流浪的精神病患者,市民发现后肯定报“110”,而“110”则肯定会将病人送到精神病院,那么收容和治疗这些病人的钱谁来支付?病情稳定后的遣返工作怎么做?谁来做?更何况,如果接受的流浪病人患了其他疾病或者发生意外怎么办?谁承担得了这个责任?
  这些问题即使在这一法规实施后,仍然无法解决,关注精神卫生领域的工作依旧任重而道远。